• 民间借贷应该如何规避风险:请注意追索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5:03: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qinger)
  •    一个债务人重新写借据的时候,有意识地仍注明原借款时间,债权人不察,等到后来追讨不成向法院起诉,才发现按此时间计算已过“诉讼时效”;另一个人借四万元给熟人,后者重病住院,他前去探望,却不好意思谈钱的事,后来熟人因病逝世,其妻借口毫不知情以及系其夫个人债务且无遗产为由拒不承认,不予偿还。
      
      民间私人借贷,大多数是基于某种较亲密的社会关系,如亲戚、朋友、同事、同学、熟人等,债权人常常碍于面子,不履行基本的手续,当情况发生变化了也未能及时追索;少数债权人还由于疏忽大意,或者盲目轻信,而使自己处于重大不利的状况。他们普遍缺少起码的法律知识,不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是实现债权极端困难甚至“鸡飞蛋打”。
      
      民间借贷如何规避风险、顺利实现债权呢?笔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注意事项,供您参考:
      
      一、 借款手续必须完备。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关系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续,这样才能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第一,最好能采取局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据,交给债权人收持保管。如果实在要采取口头方式,则最好请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作证;第二,借据一般应详细载明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均应清楚明确)、期限、利息、还款时间等基本条款;第三,同一借款如遇须顺延的情形,应立新借据,不要嫌麻烦;第四,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义借款给共同使用,一定要注明其用途,并署上夫妻双方、家庭成员的姓名。
      

      二、 善于使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
      
      如果借款金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信用又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财产作抵押,如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以上须到有关部门办登记手续方始有效),或者请第三人作保证。这样就避免了借款人无力还债,债权人“血本无归”的可能。
      

      三、 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期为两年,即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而债权人却不闻不问超过两年,该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旦债务到期,债权人应及时追索,要求还债,或者重新开具借据,注明新的时间以延长时效,延长后的时效仍为两年,但不能无限期地延长,累计最多不超过二十年。
      

      四、 情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债权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
      

      当债务人重病、失踪、死亡时,或者分家析产、离婚时,或者经营失败,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来逃避债务时,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动态,调查核实真实情况,掌握财产线索,及时要求其履行债务,如果其拒绝,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