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先行偿还商业贷款部分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5 18:51: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0olongtea) -
昨日,昆明市民夏女士反映,她将部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希望将商业贷款部分提前偿还完,但这一要求遭到了发放贷款银行的拒绝。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必须按比例偿还,不可先行偿还商业贷款部分。 质疑:为何不能自由还款?
市民夏女士介绍,由于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时没有审批下来,她去年7月份在某商业银行申请了18万元的商业贷款。10月下旬,夏女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得以审批,夏女士通过该银行将商业贷款中的10万元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去年下半年以来,商业贷款的利率不断调高,夏女士想将剩下的5万多元的商业贷款早些了结。近日,夏女士带了15000元现金去商业银行要求将商业贷款部分先行偿还,但工作人员告知,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业贷款部分不可先行偿还,必须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按比例同期偿还。
解释:贷款类型决定还贷方式
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夏女士所申请的贷款类型是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据介绍,这一类贷款的特点是:借款人用贷款购买商品房且房地产开发商未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商品房按揭款合作协议》的,由受托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按揭款合作协议》;借款人先向该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受托银行先行发放商业住房贷款;之后,由受托银行代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形成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中对这类贷款有明确要求: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并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1年以上。还贷时,两者的还款比例根据两者的贷款比例来分配。
症结:缺乏专业担保机构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昆明的房地产行业发展尚不健全,还没有哪家有实力的机构专业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因此很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商业银行来代理提供贷款的保证担保,商业银行同样是需要盈利的企业,因此在还贷方式上必然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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