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投身保障房建设四大亮点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5 16:16: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ddeeggc) -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仔细研读,不难发现,这份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房等保证性住房实施意见蕴含四大亮点。 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工程质量
意见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实施意见》印发后60日内,将试点城市名单及实施方案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核批准,非试点城市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任何项目贷款。实施意见强调,必须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意见还要求,试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全程监管,促进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理,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工程项目要符合节能省地环保的标准和规范。项目选址合理,居民生活条件便利,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符合政策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供应对象,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完善申请、审核、轮候、复核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
意义重大 原则清晰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数额可观,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意义重大。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项举措,有利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增加住房公积金收益,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有利于带动住房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意见试点原则是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贷款审批程序,贷款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试点工作以城市为单位进行,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总责。
明确资金使用方向 保证资金安全
如何确保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如何保证资金安全,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意见明确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了加强贷款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实施意见明确提出5项具体要求,分别是:设立资金监管专项账户,对贷款资金流动实行全程封闭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项目进行严格评审,并提交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切实防范贷款风险;落实贷款抵押,借款人必须以在建项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足额抵押,不得重复抵押;规定试点城市政府承担落实偿还贷款的责任,确保贷款本息按时偿还。
强调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否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呢?意见强调,试点工作必须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不改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不影响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根据意见,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时,必须征求缴存职工意见。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布试点的建设规模、开发单位、建设成本、供应对象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此外,意见还指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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