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轻信星级客户服务合同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8-12-1 11:44:59
文章录入:网友(#棠#) -
周晓同志:我(乙方)通过R公司(甲方)在媒体上的介绍,于今年6月9日同其签订了《星级客户服务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为乙方提供有偿的投资咨询服务,乙方应支付的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自2005年6月9日始至甲方指导乙方操作满8只股票止。
2、服务内容包含乙方投资资料信息整理、投资品种研发、实际指导操作等部分。
3、本协议经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4、在服务期内确实由于市场因素甲方出于降低客户风险的立场而没有操作,乙方可要求延长服务期。延长服务期结束后,甲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出现了严重偏差(累计投资收益率小于30%)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相应的服务费。
5、以2005年6月10日新转入的资金为计算市值的基础,预计实际指导操作的品种约10~20天。
签订合同后,我依约向R公司支付了两万元服务费,R公司安排周某为我的指导分析师,至今给我推荐了两只股票,一只是哈空调 (600202 行情,资料,咨询,更多),周老师6月11日通知我以7.10元半仓买进,7月5日在哈空调出现大幅下跌时指导现价卖出(当时已经跌破7.50元),另一只是万科A (000002 行情,资料,咨询,更多),8月6日指导以4.01元(4.05元亦可)半仓买入,而在7月5日卖出哈空调到8月6日买进万科A这一个月间,上证指数早已经从1004点上升到了1128点,并且买入万科A后该股票一路下跌,8月26日收盘价仅为3.67元,而上证指数其间却是从1128点最高涨到了1201点。在此情况下,我认为对方的水平有问题,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只会造成我更大的损失,于是8月26日收盘后我便提出了中止合同、退还服务费的要求,R公司没有答应,给我答复说要等8只股票都操作完再谈。我想请教,我要求的退还两万元服务费的要求是否合理?
上海 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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