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治理需要培养诚信意识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6-2-10 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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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公司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加强诚信建设,强化诚信责任

    □证监会和经贸委将在5月份联合检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证监会将制定完善有关配套规则,加大检查力度,做好培训工作,依法制裁违反诚信者

    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主办的“公司治理与诚信责任国际研讨会”昨日在京召开。会议旨在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强化各市场主体的诚信责任。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研讨会上致辞并发表演讲。周小川认为,公司治理是发展资本市场、推进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引入“公司治理”的概念,现在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近年来大力推进公司治理建设,并于今年年初共同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治理准则》明确了公司治理中各方的角色定位、制衡关系和行为标准,对公司治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加以防范,并结合中国国情,确立了公司治理的初步规则。尽管《治理准则》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摸索、改进,但《治理准则》的出台,对当前指导实践、澄清相关概念、建立基本原则都有重大作用。公司治理在国外也是一个新领域,各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也各不相同。我国针对自身特点及时公布《治理准则》,与其他国家相比,推进公司治理的速度是比较快的。但公司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当立足于长期建设。目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上市公司存在各种突出的问题,如一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不规范,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较多,财务报表虚假;还有一些上市公司缺乏持续经营能力;更有一些上市公司不遵守作出的承诺,其行为有悖于诚信原则。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正是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

      周小川指出,公司治理需要培养诚信意识。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目前,在证券市场尤其需要强调诚信义务和诚信责任。诚信是行为规则,也是一种文化和道德。诚信的培养并非一日之功,因此更需要早强调,早起步,常抓不懈,以求改进。公司治理与监管是相互辅助、相互协调的关系。公司缺乏良好治理,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只有把公司治理和外部监管结合起来,与中介机构和媒体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保证上市公司持久、健康的发展。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发言中指出,上市公司是企业中的骨干和脊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加快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应对入世挑战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快上市公司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情况比较普遍,许多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包括国有法人股)占6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就可能会干预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随意抽调上市公司资金,侵犯中小股东利益,或妨碍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从改制这个源头上抓起,并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为此,《治理准则》专列一章,规范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黄淑和提到,今年国家经贸委将与中国证监会互相配合,共同推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及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

      英国金融监管局主席HowardDavies先生介绍了公司治理与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他介绍说,“安然事件”使人们对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有效性产生了怀疑,美国监管机构目前也在对这一事件及其影响进行反思。他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五条原则:首先,人是关键因素,应保证在董事会中安排具有自主精神和专业技能的人才;其次,股东们不应该放弃他们对董事会的义务,公司需要乐于发表个人见解的股东;第三,外部审计必须独立自主,明察秋毫;第四,公开和透明性具有决定性意义,阳光是最好的良药;第五,单纯的自我约束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强制性约束机制的支持。另外,他对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的《治理准则》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治理准则》对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详尽的阐述,文件中的许多规定对中国乃至全世界的公司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在讲话中指出,完善公司治理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其中,落实市场主体的诚信责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今年年初,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治理准则》,这标志着公司治理已经被纳入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建设已经全面启动。加强证券市场诚信建设,强化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责任,是今年公司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史美伦介绍说,围绕诚信建设问题,中国证监会今年的主要工作包括:第一,制定完善有关配套规则,进一步明确诚信责任。中国证监会将依据《治理准则》等文件,修订《公司章程指引》和《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并指导交易所起草《上市公司董事适当人选标准和董事行为守则》等配套规则,进一步细化对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运作中的诚信要求。第二,加大检查力度,通过检查促规范。今年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朱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与国家经贸委联合检查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情况,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包括高管人员)及中介机构是否履行诚信义务将是本次检查工作的重点。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巡回检查和专项核查工作,也将把落实诚信责任作为工作重点,通过检查督促各有关方面切实履行诚信义务。第三,做好培训工作,增强董事诚信意识。中国证监会将和派出机构、交易所合作,分期、分批对上市公司董事(特别是董事长)进行培训,计划在一年内完成对所有上市公司的四分之一董事的培训。第四,依法对违反诚信的人员进行制裁,真正落实诚信责任。中国证监会对那些违反诚信,而且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加大治理力度,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触犯刑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中国证监会将建立董事、监事、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诚信档案。对违反诚信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交易所将按照上市规则对其任职资格作出限制。对违反诚信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中国证监会在受理其报送的材料时,将考虑其诚信记录,以增加其违反诚信的成本。

      中国证监会副秘书长桂敏杰主持了会议。在研讨会上,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朱从玖、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艾宝俊、香港董事学会主席郑慕智、深圳万科总经理郁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建栋、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朱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分别就交易所在推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控股股东的诚信责任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和独立董事诚信责任及董事会建设、经理层的激励机制与诚信义务、中介机构的诚信责任与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的信用建设与规范发展、违反诚信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机制等议题发表了演讲。

      这次会议由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和银河证券公司协办。来自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系统、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中介机构、外资机构的代表约15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另据新华社电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昨天表示,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今年5月份将联合检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情况。据介绍,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将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相关检查工作,而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检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